发布日期:2024-10-29 20:37 点击次数:65
兴源环境1月7日公告,1月5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公司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。
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、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(标段一、标段二)PPP项目、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,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,063.09万元、虚增利润总额2,202.07万元,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,807.66万元、虚增利润总额3,636.86万元,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,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。
公司财务总监孙颖,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,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。